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属天的奥秘 #1988

1988.“亚伯兰是

1988.“亚伯兰是个九十九岁的人”表示在主将内在人与理性人完全结合之前的时间。这从“九”或“九十九”的含义清楚可知,只需想一想九比十少一,或九十九比一百少一,因为当给亚伯兰生以撒时,亚伯兰一百岁了。圣言内义的性质尤其从出现在圣言中的数字,就像从名字那样清楚看出来。凡圣言提到的数字都表示真实事物,和名字一样,因为凡没有神性,也就是没有内义在里面的事物都不存在于圣言中。至于内义距离字义何等遥远,这尤其从数字和名字明显看出来,因为在天堂,他们不关注任何名字和数字,只关注它们所表示的事物。例如,每当数字“七”出现时,天使的脑海里立刻出现神圣的概念,而不是数字七,因为“七”基于以下事实而表示神圣,即:属天人是“第七日”或“安息日”,因而是主的“安息”(84-87, 395, 433, 716, 881节)。这同样适用于其它数字,如数字十二。每当“十二”出现时,对属于信的一切事物的观念就会涌入天使的脑海,因为以色列的“十二支派”就表示属于信的一切事物(577节)。在圣言中,数字表示真实事物,这一点在第一卷已经说明(482, 487, 488, 493, 575, 647, 648, 755, 813, 893节)。
数字“九十九”也一样。这个数字表示在主将内在人与理性人完全结合之前的时间,这从“一百岁”的含义清楚看出来,“一百岁”是给亚伯兰生以撒时亚伯兰的年龄,因为以撒代表并表示与主的内在人,也就是与神性结合的主的理性人。在圣言中,“一百”和“十”所表相同,因为一百是十与十的乘积,而“十”表示余剩,如第一卷所示(576节)。至于人里面的余剩是什么,可参看前文(468, 530, 561, 660, 1050节),以及主里面的余剩是什么(参看1906节)。这些奥秘无法进一步解释,不过,一旦明白余剩是什么(因为如今余剩不为人知),谁都能就这个主题形成一个结论,只要知道,对主来说,余剩是指祂凭自己的能力为自己获得的神性良善,祂通过这神性良善将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。
由此可见“九十九”表示什么。这个数字因在一百之前,或比一百少一,故表示在主将内在人与理性人完全结合之前的时间。对主来说,最初理性由以实玛利来代表;该理性的性质在前面足以充分说明(16章;1911, 1936, 1948-1951, 1964节)。但以撒代表主的神性理性,这从下文清楚可知(2632, 2658节)。谁都能看出某个奥秘体现在以下情况中,即:亚伯兰在迦南地待了很长一段时间(到现在是二十四年,也就是说,以实玛利出生前十年和出生后十三年),而他的妻子撒莱一 直没有给他生出一个儿子;这时,他首先得到应许:等他年满九十九岁的时候就赐给他一个儿子,当这个儿子出生时,他就一百岁了。这个奥秘是,通过这些经历,他可以代表主的神性本质与其人身或人性本质的合一;事实上,代表祂的内在人,也就是耶和华,与其理性人的合一。

属天的奥秘 #1919

1919.“亚伯兰对

1919.“亚伯兰对撒莱说”表示感知,这从前面的阐述(1898节)清楚可知。“亚伯兰对撒莱说”这句话代表并表示主的感知;而“撒莱对亚伯兰说”这句话代表源于这感知的思维,或说受这些感知启发的思维;思维来自感知,或说感知启发主的思维。那些拥有感知的人所具有的思维并非来自其它源头,或说感知是他们思维的唯一源头。然而,感知是一回事,思维是另一回事。为了看到它们是不同的,以良心为例来说明。

良心是对从主通过天堂流入之物的一种总体、因而模糊的指示。所流入的那些事物在内层理性人中显现,在那里可以说笼罩在云雾中;这云雾是由关于信之真理和良善的表象和谬误产生的。思维虽不同于良心,却是从良心流出的,因为那些有良心的人照着良心思考和说话。思考几乎就是解释良心告诉我们的东西,或说解释构成良心的各种事物,并把它们分解转化为思维或观念,然后转化为词语。正因如此,主将那些有良心的人保守在对邻舍的良善思维中,并阻止他们对邻舍思想邪恶。因此,良心只能存在于那些爱邻如己,并对信之真理拥有良善思维的人里面。这个例子说明了良心如何不同于思维,顺带也说明了感知如何不同于思维。

主的感知直接来自耶和华,因而来自神性良善;而祂的思维则来自直觉真理和对它的情感,如前所述(1904, 1914节)。主的神性感知无法以任何概念,甚至无法以天使的概念来理解,所以它是无法描述的。与主的感知相比,天使的感知(在1384等,1394, 1395节中有描述)几乎没有。主的感知因是神性,故是对天上的一切事物的一种感知,因而也是对地上的一切事物的一种感知,因为秩序、联系和流注是这样:凡对天上的事物拥有感知的人,也对地上的事物拥有感知。

但主的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祂的神性本质合一,同时变成耶和华之后,主就超越了所谓的感知,因为祂高于存在于天上,并从那里存在于地上的秩序。耶和华就是秩序的源头,所以可以说,耶和华是秩序本身。祂独自或从自己掌管秩序,不仅像人们所以为的那样从总体上掌管,甚至还从最小细节上掌管,因为总体来自这些细节,或说最小细节构成总体。谈论一个总体,却又把细节从它那里拿走,无异于在谈论一个没有部分在里面的整体,因而无异于在谈论不包含任何东西的某种事物。因此,声称主的规定是普遍的,总体上的,而不是具体细节上的,这完全是错误的,纯粹是所谓的没有对象的空虚概念,或凭空想象。因为从总体上,而不从最小细节上规定和掌管,就是完全不规定和掌管任何东西。这是一个哲学真理;然而,说来奇怪,哲学家们自己,包括最著名的,却以不同的方式理解这个问题,并以不同的方式思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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